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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8月30日,朝阳商业城有限公司信用建设工作再传捷报,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“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是继2006年企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“国家级诚信维权单位”后取得的第二个国家级荣誉。目前我市仅有商业城一家企业同时荣获这二项最高级别的荣誉。我们将以此为动力,始终弘扬“商德乃大、服务至微”的办店宗旨,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、先行赔付制和一刻钟解决顾客投诉的服务举措,认真履行“购物零风险、不满意就退换”的社会承诺,高举“诚信”和“守重”大旗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为振兴地方经济、共建和谐朝阳做出新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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